序号 |
材料名称 |
描述 |
操作 |
材料一 |
信用修复承诺书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、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) |
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,均须单独出具《信用修复承诺书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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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二 |
行政相对人(申请单位)主要登记证照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 |
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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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三 |
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 |
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;处罚类型为警告的,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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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四 |
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,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) |
《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》仅限申请修复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时使用,并请准确完整填写和加盖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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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五 |
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 |
可参加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得培训班,并取得培训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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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 |
材料六 |
信用报告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 |
可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“公共信用信息概况”(信用报告)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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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 |